北京市三部门: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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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北京市医保局、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联系电话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这个城市的医疗援助。


  通知明确,本市未享受社会救助的居民及其同居家庭成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家庭支出一个历年内的医疗费用。经各种救助后,符合条件的家庭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符合因病特困家庭相关认定条件的,可享受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由于生病。可以申请一次。


  此外,医疗救助不设最低支付限额,住院救助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年救助上限由8万元提高到16万元;年因病困难家庭救助标准由8万元提高到15万元,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至5万元(含)40%,5万元以上50%分阶段给予医疗救助。